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樱桃园二期400亩农用地出租交易公告
2025-05-23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樱桃园二期400亩农用地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5-05-23 00:00:00
北京-2025-05-23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樱桃园二期***亩农用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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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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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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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樱桃园二期***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何各庄村西侧 | ||
土地用途: | 其他农用地 | ||
地块**: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东至: | 何各庄村小区周转楼 | 南至: | 地铁维修段 |
西至: | 奶东村地 | 北至: | 顺白路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是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 地上物情况: | **栋大棚(生产设施),及若干附属设施,*处水域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何各庄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四个月 | 出让用途: | 农业生产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土地使用费****元/亩/年,每两年递增*%;租金年付,上付款,先付押金。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无免租期。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受让方应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租赁期间,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如因受让方未经批准的自行改造、装修等行为导致产生执法卫片等认定违法建设的情况,则受让方需无条件拆除并整改,还需赔偿出让方相应损失。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标的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租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四个月,租期截止日期不超过****年**月**日,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搭建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经营范围须包含与农业相关的经营活动。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亩),标的内含**栋大棚(生产设施),及若干附属设施,*处水域。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农业,用途为农业生产。 *.占地四至:东至何各庄村小区周转楼,西至奶东村地,南至地铁维修段,北至顺白路。 *.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其他农用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有条件建设区、水域保护区,占用耕地,占用基本农田,在崔各庄乡减量地块范围,无家庭承包地。基本农田使用须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受让方摘牌签订协议后须在北京市朝阳区纳税纳统。 *.该标的已在农业设施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消防验收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该项目原合同已到期,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一帆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