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5-05-19 00:00:00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铜石镇卫生院 |
公开目录 | 招标采购 | 发布日期 |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铜石镇卫生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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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基建工程、物业维修、服务项目及其他物品的采购管理,维护医院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采购物品、物资、基建工程及服务项目的质量,有效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二、组织管理 (一)医院成立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人员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医院招标办公室受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牵头起草、发布招标采购(咨询洽谈等)公告,组织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项目考察及议价询价、预谈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对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文档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招标采购方式及范围 (一)招标采购分为以下三种: *.政府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医院自行采购:谈判,询价,议价。 (二)凡是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招标采购一律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由县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三)利用医院自筹资金采购的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基建工程、物业维修、服务项目及其他物品等各类未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的,单价或批量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可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自行采购。 四、招标采购项目的审批 (一)一般采购项目审批遵循以下规定:使用科室申请新增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和服务项目时,必须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出库科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参考报价、申购理由等逐项填写,使用科室及其分管院长签字后报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接到《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后,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及需求,收集产品有关资料,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于*日内报职能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后,提报医院医学装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经医学装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后批准购置的项目,由相关职能科室将《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及拟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参考报价等,于*日内一并报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二)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购置计划外的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和服务项目,按照“特批”程序,由使用科室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使用科室负责人及其分管院长签字后,交由职能科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职能科室于*日内提报其分管院长、院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后,将《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及拟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参考报价等,于*日内一并报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三)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在购置前应按物价部门要求进行收费项目的准予审核,相关职能科室对无收费标准的应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后再进入申购程序。 五、招标采购程序 (一)根据所采购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物资和服务项目的金额、数量及质量要求,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不同的采购方式,应分别按各自的程序依法进行工作。 (二)纳入招标采购的项目,由各职能科室将《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参考报价、供应商联系方式等报招标办公室。 (三)单价及批量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一律纳入政府招标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与县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协调对接,以保证招标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开标评标等各项法定程序,公布中标结果后,由招标办公室通知各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收货、安装、验收。 (四)单价及批量金额五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办公室负责与招标代理公司的协调对接,以保证招标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开标评标等各项法定程序,公布中标结果后,由招标办公室通知各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收货、安装、验收。 (五)单价及批量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按照规定组织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进行咨询谈判采购:使用科室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经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分管领导、院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后,由招标办公室通过医院院务公开栏、医院外网、医院招采信息群等多种方式发布咨询洽谈公告,原则上每个采购项目不得少于三家供应商报名参与咨询洽谈。报名结束后,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医院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申请科室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通过谈判、询价、议价等方式进行医院自行采购。咨询洽谈会议结束后,招标办公室将谈判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招标办公室负责通知各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收货验收。 (六)单价及批量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各职能科室组织进行议价采购:使用科室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经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分管领导、院长逐级签字审批后,各职能科室结合市场调查了解,组织医院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进行比质比价,采用询价、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 (一)医院监察室、审计科对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二)每季度由医院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负责对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已招标采购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整改落实、追踪评估。 (三)医院监察室负责受理院内外和社会对招标采购的信访投诉、举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七、责任追究 (一)医院将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在参与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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