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05-19 00:00:00
来安县汪波东荡蓄滞洪区工程运维管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汪波东荡蓄滞洪区工程运维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质疑事项*:关于我司提出的本项目评分项中“投标人运维实力”一项,将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库、泵站、水闸日常运行管护或抗旱调水工程及设备运行维护相关表彰或奖项的作为加分项。
招标人回答:由于滞洪区的运用社会关注大、标准要求严,进退洪闸工程启闭操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必须严格保证蓄滞洪区工程运维管理水平,确保上级运用命令下达后,工程能及时安全进退洪,充分发挥蓄滞洪区功能。因此设置相应的投标人运维实力,该项得分没有指定行政区域,且设置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获得方式也不含歧视中小企业的规模等要素。
事实依据:我司认为招标人并未直接回答我司问题
法律依据:一、该得分项虽然没有指定行政区域,但限定了特定行业(水库、泵站、水闸)及特定事项(日常运行管护和设备运行维护),属于明显的构成对特定行业的限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实质要件以“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二、加分项条件中的“相关表彰”程序缺乏规范性、公平性和竞争性,水利行业无相关的表彰评审规范,具有主观裁量性质。属财政部**号文(财库〔****〕**号)变相“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
三、招标人回答的“滞洪区的运用社会关注大、标准要求严,进退洪闸工程启闭操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与设置表彰之间无实质性关联,也非规范性条件。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界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市场准入限制。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请招标人修改“水库、泵站、水闸日常运行管护或抗旱调水工程及设备运行维护相关表彰”这一限定条件。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条精神,请招标人提供:“相关表彰“评选的法定授权依据;让三届表彰的量化评审标准,近三届表彰的获得单位名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关于加分项的合法性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为蓄滞洪区工程运维管理,涉及进退洪闸、泵站、水闸等关键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高、安全责任重大。因此,设置“运维表彰”作为加分项,旨在评估投标人在类似水利工程运维管理方面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定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该加分项未限定企业规模(如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等),仅考察运维能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
表彰的获取途径公开透明,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均可参与评选,不存在排他性。
二、关于“特定行业限制”的澄清
*、加分项与项目需求直接相关
本项目运维内容涉及水库、泵站、水闸等水利设施,因此要求投标人具备同类工程运维经验,属于合理的技术需求,而非行业限制。
*、非“变相行政审批”,符合行业惯例
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如省、市、县水利局)对工程运维单位进行表彰,属于行业管理手段,并非“无依据的行政审批”。
相关表彰评选通常基于运维质量、安全记录、应急响应能力等客观标准,而非主观裁量。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且与项目需求高度相关。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来安县水利局
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座*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峰汇国际**栋*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珠勇、张晓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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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来安县水利局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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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天*小时**分**秒
附件:
来安县汪波东荡蓄滞洪区工程运维管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汪波东荡蓄滞洪区工程运维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事实依据:资格条件适用范围不匹配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而运维管理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行为,二者业务范畴截然不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该条例明确“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
事实依据:资格条件与项目需求无实质关联
法律依据:本项目服务内容为“…环境维护、安全检测、运维管理、日常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页),属非施工类服务。而施工资质反映企业施工能力,与运维服务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无关,本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构成对供应商的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行业资质未要求
法律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程运维管理单位应具备运行管理能力、技术人员配置及设施维护经验,未要求施工资质,进一步说明施工资质非运维项目必要条件。
事实依据:加重企业负担
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施工资质超出项目实际需求, 属于“设定过高资格条件”,加重供应商负担。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明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除日常运维管理外,还有路面破损维修,土方塌陷、砌块松动翻修,堤防塌方、护坡损坏维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 ********* )。本项目设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无不妥,且三级资质为最低标准,不属于“设定过高资格条件”。
*、问题二:本项目评分项中“投标人运维实力”一项,将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库、泵站、水闸日常运行管护或抗旱调水工程及设备运行维护相关表彰或奖项的作为加分项。
事实依据:限定特定行业
法律依据:该加分项限定行业,限定具体服务内容为“日常运行管护或抗旱调水工程及设备运行维护”这一细分领域:具有明显倾向性和限定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 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不得设置“行业、领域进入限制”,本项加分变相违背政策导向。
事实依据:缺乏公平性
法律依据:加分项条件中“相关表彰”,此类表彰多由资金实力强、人员规模大的企业获取,可能隐含资产规模、纳税额等无关指标,水利行业未有地方性法规或招标文件未规定表彰可以作为加分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缺乏竞争性
法律依据:“相关表彰”的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不能保证采购项目的公正性、竞争性 。
事实依据:缺乏规范性
法律依据:“相关表彰”概念模糊,而招标文件未明确表彰的名称和评选标准,属于主观性条件,未有相关规范明确其评选标准(如技术指标、服务效果),表彰活动缺乏针对性、规范的科学流程和标准。
答:由于滞洪区的运用社会关注大、标准要求严,进退洪闸工程启闭操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必须严格保证蓄滞洪区工程运维管理水平,确保上级运用命令下达后,工程能及时安全进退洪,充分发挥蓄滞洪区功能。因此设置相应的投标人运维实力,该项得分没有指定行政区域,且设置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获得方式也不含歧视中小企业的规模等要素。
*、问题三:本项目评分项中“技术力量配置”一项,水工闸门运行工*人、运维班组人员水工监测工*人、水文勘测工*人、水工土石或混凝土维修工*人职业资格, 可由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代替。
事实依据:项目实操需求与职称无关
法律依据: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版)》,水工闸门运行工、水工监测工等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运维人员工作内容为设备维修、启闭机操作、水文监测等考核岗位操作技能、安全规范及应急处置能力,中级职称评定标准侧重于专业理论水平、技术管理能力及学术资历,与实操技能无直接关联。要求中级职称代替水闸运行、水文监测等技能资格证,属于“以理论资质替代实操资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强制规定,违反《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分属不同评价体系,不得简单合并或替代”的精神。
事实依据:排斥实际具备技能的企业
法律依据:大量中小企业技术工人持有技能证书但无足够的职称人员,招标人要求职称可以替代证书,变相排斥此类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答:技能证书: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用于评价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技能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职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两种证书均能反映人员的技术水平。且本次招标文件中两种证书均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排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水利局
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 * 座 * 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峰汇国际 ** 栋 * 座 ** 楼 **** 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珠勇、张晓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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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来安县水利局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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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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