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2025-05-19
辽宁/沈阳
变更澄清
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辽宁/沈阳-2025-05-19 00:00:00
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更改为****年*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未提交备份文件导致系统故障时影响评审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号先锋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陈玉红、韩雨轩、邢楠、李莹、王姣旸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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