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5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5-05-19
安徽/阜阳
招标采购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5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安徽/阜阳-2025-05-19 00:00:00
安徽/阜阳-2025-05-19 00:00:00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年*月至*月政府采购意向
来源: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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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年颍州法院后勤保障之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因颍州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现对本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采购需求如下: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采购人提供米、面、油、食材、辅材等所有的原材料及易耗品;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单位为颍州区人民法院人员、法院工作条例规定的法院所办的日常接待等提供早中晚餐、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早餐、中餐(提供小菜、热菜、主食、辅食、汤类等)按业主菜单提供。 *、主要服务内容 (*)负责每日早餐和中餐的供应,全年就餐。能够一次性满足***人及以上就餐。 (*)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及相关功能区内楼梯和走道等区域的保洁工作及周边卫生。 (*)负责厨房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管理要求 应依照国家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卫生等部门及法院的监督管理;涉及卫生防疫等事宜,相关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食堂内就餐要求:①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拉大餐厅座位间隔,实行错峰就餐、分区就餐。②食堂内取餐需佩戴口罩。 (*)食堂内清洁、消毒要求①厨具:主要采取高温消毒,将锅、盆等厨具用开水煮沸消毒。 ①餐盘、筷子:清洗后放入热力消毒柜消毒。③就餐区和后堂:在每天下班后,利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间不低于*小时。④餐桌椅、操作台、洗菜池:每天用**%酒精擦拭消毒*次。⑤食品处理区、取餐区、仓库、员工通道、食堂地面、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设施:每日用*∶***的**消毒液擦拭消毒*次。 (*)不得利用法院的无形资产从事有损于法院利益和声誉的活动,不得利用食堂设施、设备从事违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方负责。 (*)服务方在服务经营期间必须服从法院的宏观管理,餐饮主要用于法院职工、工作人员、会议、培训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服务方在服务经营期间不得改变法院餐厅的用途,不得对外经营,不得处置餐厅的资产,无权擅自改变或损坏原有的设施和布局,不准将餐厅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法院有权终止服务经营协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服务方负全责。 (*)服务方应负责确保食堂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应有相关应急预案。 (*)保持大厅、、操作间及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完成指定包干区的卫生工作。 (*)保持餐桌椅、自助餐具清洁,餐具消毒,餐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应与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合同,及时收集、处理、清运泔水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就餐时服务员现场提供服务或维持就餐秩序。 (**)服务方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乱装闸刀开关和插座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等工作,对餐厅安全负全责。 (**)自觉遵守法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门禁制度。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法院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确保法院资产和就餐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未经院方允许,禁止擅自从事各类餐饮外卖活动。不得在食堂周围搭盖、摆摊设点和堆放杂物。 *、经营管理 (*)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但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不得提供下列食品:①有毒有害的食品;②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③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④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⑤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 ** | ****年**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