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05-19 00:00:00
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询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日前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实验室耗材定点采购项目(详见附件);
*.采购内容:采购一批药品试剂、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载气、配件、耗材等,采购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采购预算:******元(具体发生额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供货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合同按需供货;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评价标准:供应商需满足资格条件中的要求,提供清单内采购内容的单价,经采购小组讨论后选取供应商。(附件:采购清单)
注:采购人依法确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满足惠州市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日常检验工作需求,保证采购各项事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站采取局平台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纳入政府预算,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三)工作任务
在供货期内为采购人提供所需耗材。
(四)项目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购买的耗材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清单完成送货后,按次结算。
(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年*月**日—*月**日
评选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个工作日内
公告时间:待定
(八)资料报送
*.采购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时间内提交,提交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一式三份);
*.采购文件为无效签署的,该采购文件在评标资格审查中不予通过。
(九)联系事项
联系人:曾文礼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附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