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05-19 00:00:00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关于坛同镇场镇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关于坛同镇场镇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的招标
公告
为做好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垃圾及时转运。对坛同镇场镇垃圾清运、清扫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坛同镇场镇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
(二)项目业主: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三)资金预算:**万元。
(四)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二、服务内容
*.负责坛同场镇(不包含***国道五洞桥——供电所路口段):金坛街、集贸街(含小巷分支)、 人民南路、阳春路、文化站——坛同医院、休闲广场、老街(含小巷分支)、学府巷 、人民北路、坛子坝新农村等坛同场镇规划区域内各街道垃圾清扫、保洁。定期打捞坛同场镇段(五洞桥——新桥——场镇集中供水站,金坛街——乌龟桥——信用社后面 ——弘时雅居安置房前)河道白色垃圾。
*.坛同场镇(不包含***国道五洞桥——供电所路口段)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金坛街、集贸街、新农村、粮站口至朱佰林桥段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每月洒水冲洗街道至少*次。每月至少清洗环卫设施(垃圾箱)*次,每年对环卫设施不少于*次防腐 喷漆,环卫设施损坏及时维修;运输途中车顶棚必须加盖,防止垃圾洒落,禁止异地卸放,不得损坏垃圾池及垃圾箱 、垃圾桶等设施设备。
*.清扫时间为每日上午*:**一下午**:**,特殊情况需增加调整清扫、清运工作时间以坛同镇综合执法办通知为准。
*.组织一支**人及以上的环卫队伍,其中场镇清扫人员不少于**人,河道保洁人员*人,驾驶员*人,驾驶员应持有相应作业车辆驾驶执照,场镇清扫人员和河道保洁人员须统一着反光工作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一份及以上的人生意外保险。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作业。如果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医疗等事故,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实行承包费用包干制,含中标方招聘的所有人员工资及管理费、人身意外保险、驾驶员工资、燃油费、环卫工人服装、环卫设施设备维修、车辆保险费、清扫工具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承包费中。
*.坛同镇人民政府可根据上级重大活动安排、垃圾收集设施容纳情况及清运需要,临时要求中标方根据工作需要实施重点保洁清运,并确保坛同镇场镇环境卫生达标,费用包含在承包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
*.垃圾清运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由坛同镇政府依据县上配给车辆调剂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垃圾清运、转运相关内容;
(二)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应具有环境卫生运输车辆驾驶的相关证件(驾驶*照及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近三年从事垃圾清洁保洁、清运相关工作经验。
四、开标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二)报名地点: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一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吕雷***********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报名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近三年从事垃圾清洁保洁、清运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五)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元,中选与否均不退还。缴纳方式:以公司账号现金转账至坛同镇人民政府账号,户名: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账号:*****************,开户银行:四川邻水农商银行坛同支行。转账备注“坛同镇场镇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资料费”。
(六)报名期满后,潜在竞选人不足*人时,另行确定购买服务公告事宜,并予以公告。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在坛同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该开标时间不另行通知,凡未准时到场的报名单位视为自愿放弃投标(签到并查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本项目投标单位少于*家则终止开标。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为项目承包价的*%,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万肆仟元)。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等形式缴纳。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以公司账号现金转账至坛同镇人民政府账号,户名: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账号:*****************,开户银行:四川邻水农商银行坛同支行。转账备注“坛同镇场镇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满后,由项目承包方提出申请,携履约保证金原始票据至坛同镇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原路径退还(不计息)。
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项目承包价的*%,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万肆仟元)。交款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承包人通过公司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坛同镇人民政府,户名: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账号:*****************,开户银行:四川邻水农商银行坛同支行。转账备注“坛同镇场镇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满后,凭本服务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承诺书”,由项目承包方申请,在一个月内原路径退还(不计息)。
公告未尽事宜,由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详情请咨询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邻水县坛同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