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澄清说明
2025-05-16
安徽/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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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澄清说明
安徽/铜陵-2025-05-16 00:00:0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澄清说明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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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现将投标单位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疑问*:评分要求中明确要求业绩本市范围内(含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餐厅食材配送业绩。此项规定限定了业绩范围,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相符,具有排他性。

回复*:此项评分要求描述修改为:****年*月*日至开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中不少于**万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餐厅食材配送业绩,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统计一次)。本项满分**分。

疑问*:评分项中企业实力里提到的财务报表是否指审计报告;如果是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因投标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在*月份之后才出,目前只有****年、****年、****年的审计报告,故能否使用近三年(不含上一年度,即****、****、****年)的审计报告。

回复*:可以

疑问*:评分项中业绩里提到的好评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因为国企单位公章不能轻易使用,给投标单位盖的是合同或业务章是否可以。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以上修改内容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内容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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