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5-05-19 00:00:00
骨科手术动力系统需求公示(第三次)(*****************)(第*包)
一、项目名称:骨科手术动力系统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根据需求拟对骨科手术动力系统设备进行采购。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分包(标段),项目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万元。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本项目特定资质: ①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所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②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 公示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年*月**日**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部
联系人:程助理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