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北、沙尔沁中路西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19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中标结果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北、沙尔沁中路西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5-19 00:00:00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北、沙尔沁中路西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北、沙尔沁中路西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工业用地
挂牌起始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北、沙尔沁中路西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
转出面积约(平方米) *****.** 转出期限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类型 工业用地 规定用途 工业
权属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人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年限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以实地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内蒙古启华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三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工业区开放大街北、沙尔沁中路西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蒙(****)呼和浩特市(土)不动产权第*******号,该不动产目前处于法院查封状态,本次转让面积为*****.**平方米(证载宗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分割事项已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待法院解封后办理土地分割事宜)。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根据评估报告显示,面积为*****.**(具体以实际勘验及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实际面积、数量、状态等以实地勘验为准。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自行留存照片、音频、视频等勘验资料,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披露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法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已与申请人达成协议请意向受让方亲自与转让方或法院了解情况,了解权属变更事宜等

*、转让价款偿还债务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及权属变更登记,办理权属变更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本项目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服务费为最高标准,具体以中心收费标准为准收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元成交价款直接支付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执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 **** **** ****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桥支行
*、其余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按公告的约定支付至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中心在收到转让方的价款结算证明材料且收到交易服务费*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转受让双方转让资产解除查封后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及权属变更手续具体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 至 ********** **:**:**
报名手续 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涉及退还的原渠道退还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成交方服务费 按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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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修先生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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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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