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2025-04-30 00:00:00
珲发改审批〔****〕**号
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年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天然优质饮用水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哈政报〔****〕**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农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天然优质饮用水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吉农科技评字〔****〕第**号),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其形成规模化经营起到促进作用。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
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年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天然优质饮用水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厂房一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员工消毒处理间、生产车间、水质净化系统、灌装设备、废水处理系统、食品级生物实验室等;建设仓库一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原辅材料库、成品库、机修车间等;购置相关生产线*条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厂区道路及停车场***平方米,平整场地****.**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配套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号)规定,请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珲春市哈达门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年珲春市哈达门乡河北村天然优质饮用水生产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