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11114.27吨(预估量)宕渣堆料及5557.13吨(预估量)水泥块堆料整体转让挂牌披露
2025-05-19
浙江/湖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湖州市德清县11114.27吨(预估量)宕渣堆料及5557.13吨(预估量)水泥块堆料整体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湖州-2025-05-19 00:00:00
浙江/湖州-2025-05-19 00:00:00
湖州市德清县*****.**吨(预估量)宕渣堆料及****.**吨(预估量)水泥块堆料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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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州市德清县*****.**吨(预估量)宕渣堆料及****.**吨(预估量)水泥块堆料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德清县杭宁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 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本项目意向方必须完成现场踏勘,意向方必须上传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方可报名该项目。 *.本次挂牌价为两个产品的单价,整体挂牌价**元/吨,其中*****.**吨(预估量)宕渣堆料(单价**元/吨)及****.**吨(预估量)水泥块堆料(**元/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单价分摊宕渣堆料及水泥块堆料各自单价后,按预估量计算总价。(举例:项目挂牌价**元/吨,成交价**元/吨,宕渣堆料分摊单价**/*****=**.*元/吨;水泥块堆料**/*****=**.*元/吨;按各自预估量*****.**吨***.*元=******.**元, ****.**吨***.*元=*****.**元,合计成交总价******.**元+*****.**=******.**元) *.如实际挖运量不足预估量,由转让方书面函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退还多缴部分款项。如实际挖运量超出预估量,当受让方挖运量达到预估量**%前,需及时支付超量部分款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超量额度),如再次预估量依然超量,则以此类推,直至挖运工作全部完成,按实际挖运量结算本项目最终款项,多退少补。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由于场地露天堆料年限较长,转让方无法确保堆料品质,含沙量较大,不因堆料质量问题影响本次成交价。宕渣及水泥块吨数为预估量,具体以场地实际为准。 *.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 **.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格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德清县杭宁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另支付*万元包含搬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或受让方的搬装运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标的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后,在接到转让方进场通知后,受让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超过十天仍未进场施工的,转让方有权作受让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 (*)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在场内按规定线路进出、运输。 (*)本次竞买标的的挖运所涉及的设备、人员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工具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开展挖运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分类、拆解、装载、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清理完毕。 (*)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不能破坏电线杆及周边林地,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受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自行组织人员、设备完成挖运工作,挖运过程及其他相关工作需符合交通、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为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械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拆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准运手续,并按规定实现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和运输,相关安全自行负责,其发生的费用自理。 **.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林地、设施等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受让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转让分包。 **.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供由产权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并上传(详见报名附件) **.实际数量以产权方指定地点过磅为准,由产权方出具实际过磅数量及金额确认单,双方共同确认后,成交价款多退少补至浙交汇账户。 **、受让方在交割后**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搬运工作。 **.本次转让产生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