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5-05-19 00:00:00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软件著作权要求不合理
招标文件中对软件著作权的要求过多且指向性明显。其中涉及 “空气质量监测类”“废气处理系统类”“人机交互控制系统类” 等 * 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要求 ,经我司市场调研,市场上没有公司能同时拥有这些软著。
附:莱姆顿天眼查软著详情页查询(附图略)
从所附截图可知,这些软著技术要求与无锡莱姆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软件高度重合,疑似为其量身定制。
此外,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自主研发的得 * 分,软件著作权非投标人自主研发的得 * 分”,这意味着即使其他投标人获得软著授权,也会产生 * 分的较大分差,极大地削弱了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力,基本使其他投标人失去中标可能。此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的规定 。
因此,建议贵单位对软件著作权相关要求进行合理调整,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若不调整,我司将不得不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产品名称及技术参数指向性问题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要产品技术参数,如层流升降型取材工作站、智能环境控制塔等,与无锡莱姆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高度一致(具体可上其官网查看)。(附图略)
这些产品名称不通用,指向性极强。这种情况不仅影响检测报告名称,还对符合性评分产生重大影响,使得其他潜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这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希望贵单位能将产品名称修改为通用名称,消除不合理的指向性,保障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若不做出调整,我司将采取进一步的投诉措施。
*、部分产品技术要求不符合环保规定
招标文件中 “组合式外排污染气体处理装置” 的技术参数“组合式外排污染气体处理装置采用组合式多模处理工艺,组合模块依据病理科特定污染气体、致病微生物特性有序排列组合,污染气体经过低阻过滤模块、氧化分解模块、催化分解模块、低阻吸附模块等多模块多工艺的污染气体处理,有效降解病理实验室外排气体中污染物浓**度”显示,不符合环境部 “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 年,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相关要求。据我公司对莱姆顿公司的研究,该装置设置了光催化段,及等离子氧化分解段,采用了环境部命令禁止用作外排***处理的技术,(附图略):
此外,目前楼顶已设有活性炭处理装置,从实际需求来看,该装置可能并非必需更换。鉴于此,建议贵单位详细列出该产品的处理方式,重新评估其技术要求,避免不合理的技术设定。若不进行调整,我司将向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检测报告参数设置不合理
关于智能环境控制塔的检测报告参数要求,“系统内置中枢控制模块,模块的平均无故障时间须≥******”,换算后约为 *.** 年,且规定检测过程不得通过加速因子缩短检测时间。这一要求使得只有成立时间较长的公司才有可能完成此类检测,对于初创型公司或成立不满 *.* 年的公司而言,几乎不可能满足该条件,直接导致他们在技术评分中被扣 * 分。
这种规定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新成立的公司构成歧视。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建议贵单位对该检测报告参数进行合理调整。若不调整,我司将不得不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贵单位能重视上述问题,在收到本质疑函后,尽快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出合理调整,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