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05-19 00:00:00
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学校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拟对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学校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学校食堂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绿健美味膳食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发布的《光明区公办学校自营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食堂用工成本不得高于伙食费的**%,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原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其中教职工餐价格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人民币******.**,本次核减教职工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柒仟元整),调整后教职部分人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原合同学生部分人工服务费按原合同约定保持不变,新合同总金额为总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贰佰贰拾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最终以实际学生用餐人数和费用结算为准。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发布的《光明区公办学校自营食堂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食堂用工成本不得高于伙食费的**%,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原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其中教职工餐价格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人民币******.**,本次核减教职工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柒仟元整),调整后教职部分人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原合同学生部分人工服务费按原合同约定保持不变,新合同总金额为总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贰佰贰拾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最终以实际学生用餐人数和费用结算为准。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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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