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兴文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培肥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05-16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兴文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培肥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宜宾-2025-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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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兴文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培肥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文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培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五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根据《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川**民终***号),判决兴文县农业农村局与郫都区腾达市政工程设备经营部签订的《兴文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培肥政府采购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五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根据《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川**民终***号),判决兴文县农业农村局与郫都区腾达市政工程设备经营部签订的《兴文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培肥政府采购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监督单位:兴文县财政局。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宋河南街**号
*.联系电话:************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环城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崇文路*号综合楼*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宜宾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