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2025-05-16 00:00:00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配送内容: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五大类:肉禽水产冻品蛋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常见鱼虾贝类等,鸡鸭鹅等禽类,禽蛋;蔬菜水果类包括当季各类新鲜蔬菜水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水果;干调豆制品类包括各类常见干货,油盐酱醋等各类常用调味品,豆制品等;饮料奶制品类包括各种饮料,牛奶、酸奶等奶制品;其他类。
*.配送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按照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
*.采购预算:按照以往副食品配送情况,片区*全年约***万元,片区*全年约***万元(片区*某配送点担负承训任务时预算比重会有所增加)。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时间,若遇招标人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落实招标人上级要求为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配送方式:某部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驻地分布情况分*个包,每个包选取*家配送商,其中投标结果分数排名第三位的供应商为备选,服务期限为*年。片区一:机关院内、市区周边和金坛辖区等单位(约*个配送点);片区二:溧阳辖区各单位(约*个配送点)。各片区配送商违约被处罚暂停配送(或解约)时,由备选配送商进行替补。
同一片区的*家配送商,实施轮换配送,每*个月轮换一次;两个片区之间相互独立,不允许轮换串送。但在每月考评测评中满意度低于**%的由备选暂时顶替并需要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因上级通知、任务需要、以及其他必须调整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调整,并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接受调整。
二、采购程序
原材料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方书面或电话菜单为准,采购方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收到菜单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收到菜单当日及时告知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做出必要调整,供应商保证配送当日上午*:**前将配送清单内各类物品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采购所有物品需求计划总量*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方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原则上不临时增加采购需求量,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调整采购计划时,供应方应全力保障,严格按采购方具体要求供应,相关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三、质量、验收要求
*.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商品完全满足采购方要求。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更换的货物应在*小时内到位。更换后仍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方进行赔付外,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所供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蔬菜、豆制品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现象;畜禽类须提供同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蛋类须保证*日内产品;冻品类须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且配送日期必须在保质期内(采购日期减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所有货品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严格落实副食品验收制度,对品种、产地、单价、数量、质量、总额、保质期等*个方面逐一进行查验核对,具体验收由炊管人员、厨房值班员、风气监督员和供应商四方现场联验,准确无误后,在场所有人员在当日送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各自留存。
*.副食品验收应在采购方内部视频监控区域进行,视频影像留存不少于*个月。
*.副食品验收标准。
四、数量确认及费用结算
每周进行市场基准价格定价,具体定价方式为,
*.常州价格通网上公布的最近一周货物零售价与常州大润发优鲜***的均价为市场基准价格;
*.上述没有的,走访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现地询价,询价的平均价格作为副食品的市场基准价格。
市场基准价的**%为最高限价(在市场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下浮**%以上为实际配送价格)。最后,形成当期最终配送定价表,由双方签字确认。
*.市场基础价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定价周期内价格不再调整。如遇节假日或恶劣天候、突发灾害等不可抗因素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可增加一次询价。
*.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依据每日经“四方”验收、签字盖章确认的配送清单,采购方每半月与供应方进行结算并支付***%货款。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附有商品明细的正式发票后,由采购方完成结算报销手续,按要求通过审批后,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付清款项。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 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 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 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 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 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清单内容。中标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协议。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 相关处罚。
(七)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互联 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暂未注册成功的,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注册成功截图)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在招标人驻地(常州市)具备承当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自有或租赁均可)。
(九)报名时需提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军队采购网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六、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
注:*.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见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 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内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邮箱:*********@**.***。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也不作书面回复。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