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属国企][•][]芜湖长江三桥2025-2028年度(三年度)照明及夜景照明维保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16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国资委下属国企][•][]芜湖长江三桥2025-2028年度(三年度)照明及夜景照明维保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5-05-16 00:00:00

芜湖长江三桥*********年度(三年度)照明及夜景照明维保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芜湖长江三桥*********年度(三年度)照明及夜景照明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长江大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芜湖长江三桥收费站综合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陶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

联系人及电话

廖晨***********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号滨江商务楼**

投标报价

*******.*/

服务期

三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中标标的

名称:芜湖长江三桥*********年度(三年度)照明及夜景照明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招标人管理范围内照明及夜景照明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 服务范围自户外箱变低压总开关下桩头起至各类照明及夜景照明灯具止。

服务要求:照明系统维保:收费大棚铭牌灯(发光字)及雨棚信号灯、收费广场高杆灯、地下通道灯、收费亭照明灯、收费大棚照明灯亮灯率为***%,桥面路灯、护栏灯亮灯率不低于**%夜景照明系统维保:正桥段(***号墩)亮灯率为***%,亮化效果无异常;其余路段亮灯率不低于**%,亮化效果无异常。

服务时间:三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规范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年市管道路路灯照明、亮化设施和远程监控系统等附属设施养护

*****年市管道路路灯照明、亮化设施和路灯监控系统养护

*****年市管道路路灯照明、亮化设施和路灯监控系统养护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

投标报价

*******/

服务期

三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中标标的

名称:芜湖长江三桥*********年度(三年度)照明及夜景照明维保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招标人管理范围内照明及夜景照明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应急处置工作,服务范围自户外箱变低压总开关下桩头起至各类照明及夜景照明灯具止。

服务要求:照明系统维保:收费大棚铭牌灯(发光字)及雨棚信号灯、收费广场高杆灯、地下通道灯、收费亭照明灯、收费大棚照明灯亮灯率为***%,桥面路灯、护栏灯亮灯率不低于**%夜景照明系统维保:正桥段(***号墩)亮灯率为***%,亮化效果无异常;其余路段亮灯率不低于**%,亮化效果无异常。

服务时间:三年(*+*+*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规范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常德沅江隧道****年度综合管养工程

*、常德沅江隧道 **** 年度综合管养工程

*、横江大道(西江互通连接线城南河路至 **** 段)建设工程机电工程施工 ******** 标段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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