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05-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2025-05-16 00:00:00
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王静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街道世纪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景强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及建设;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市港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股东决定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华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见附件《重大事项披露》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港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金栋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津滨国投发〔****〕**号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市大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交易价款接受分期方式支付,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金额**%的交易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对于除首期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利息。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递交已签署的公示版《产权交易承诺函》等相关受让材料。 *.意向受让方受让该项目需同时受让天津市供销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天津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的“官港湖畔家园三期合作开发合同权益(土地开发使用权益)”项目。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相应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对于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交易价款接受分期方式支付,最终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金额**%的交易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对于除首期款以外的部分,最终受让方应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利息。最终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已由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上述款项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首期款的; (*)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如天津市供销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转让“官港湖畔家园三期合作开发合同权益(土地开发使用权益)”项目采用分期方式进行结算: 意向受让方应同意并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且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缴纳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款、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关于剩余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的足额担保之后,完成交割之前,以标的企业自有资产及/或信誉为“官港湖畔家园三期合作开发合同权益(土地开发使用权益)”项目应支付的交易款项提供天津市供销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相关担保方式、内容、时间、期限等以天津市供销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要求为准)。天津产权确认本项目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付清全部首期款、天津市供销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出具的关于“官港湖畔家园三期合作开发合同权益(土地开发使用权益)”项目交易款担保事项的确认文件、转让方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交易款担保事项的确认文件(如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时,须提供)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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