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5-05-16 00:00:00
索 引 号: | *********/********** | 分类: | 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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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北交投二广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交投二广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鄂交投二广中技〔****〕*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天和鄂咨〔****〕**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馈***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能力,落实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依法组建湖北交投二广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有关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襄阳市襄州区郜营枢纽互通,接二广高速公路豫鄂界至郜营枢纽互通段,途经襄州区、樊城区、襄城区,止于襄城区隆中互通,路线全长**.*公里。
三、该项目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局部路段单侧分离增建”的方式进行改扩建,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米,分离增建半幅宽度**.**米。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设置郜营(枢纽)、襄阳西、樊城、隆中*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处、路段监控站*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由湖北交投二广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其余部分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规定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郜营枢纽至襄阳隆中互通段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