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埌南镇孔平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5-05-16
广西/梧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藤县埌南镇孔平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广西/梧州-2025-05-16 00:00:00
藤县埌南镇孔平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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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孔平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桂自然资规〔****〕*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委托藤县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梧州市藤县埌南孔平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藤县埌南镇孔平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藤县埌南镇新光、埌南村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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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矿区面积*.*******,开采标高:+***.***+**.***

资源储量: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推断)资源量为****.** 万立方米(****.** 万吨),可利用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为***.** 万立方米(***.** 万吨)。

矿区综合利用回填骨料(中风化层+夹石)可利用资源量***.** 万立方米(***.** 万吨)。

开采标高:+***.**+**.**米。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立采矿权,未开展采矿活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照《藤县埌南镇孔平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执行。

拟设生产规模:矿山设计露天开采建筑用花岗岩***万吨/年。

拟出让年限:**年(含基建期)

挂牌起始价:****万元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向属地国家税务部门分期缴纳或一次性缴清。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买。

(三)不允许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人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五)竞买人须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

(六)竞买保证金及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若以现金方式缴交,须在报名截止前以转账形式汇入藤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藤县埌南镇孔平建筑用花岗岩矿竞买保证金”。

账号名称:藤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银行保函要求

报名截止前提交银行保函期限为*个月(自出具银行保函之日起生效),担保银行在梧州市须有营业网点。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过程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作为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提交虚假材料的;

*)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等各项费用的;

*)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银行利息)。

四、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日至*******

(二)挂牌时间:*******日至***********

(三)报名截止时间:***********。

(四)挂牌竞价询问时间:*********∶****∶**

注:所有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申请和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活动。

(一)挂牌文件的获取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藤县)获取,网址:****://****.*****.****.***.**/******/****/*********.****登录网页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

(二)提交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竞买申请书;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竞买保证金凭证银行保函。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藤县)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报价起始价为****万元;竞买报价增价幅度为***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期满无异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六、有关经费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万元,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详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费和评审费,土地征租、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拆迁补偿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汇入藤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土地征租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七、情况说明

(一)根据矿山每年采矿生产计划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如建设运输道路、码头、皮带廊等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自行评估投资费用,风险自担。

、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矿区场地、道路、弃土场的修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不履行《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的,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银行担保函(竞买保证金),同时竞得人须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矿区采矿权。

、其他内容

(一)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二)竞得人要与藤县自然资源局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三)本次出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如原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竞得人需要,可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后期开采过程中须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四)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五)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六)本次出让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竞买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式向藤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处理,处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担保银行代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纳入信用中国、梧州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

藤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咨询信息及联系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号,咨询电话:************

藤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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