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05-16 00:00:00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中心宁夏数字社会发展课题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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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中心宁夏数字社会发展课题研究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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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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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其他咨询服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中心宁夏数字社会发展课题研究项目 | *.开展课题研究。全面调研我区数字社会(含智慧城市)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现状,立足全国数字社会、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发展最新趋势,对标重点省份发展经验,研究自治区数字社会发展(含智慧城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路径,调研梳理 “十五五”期间数字社会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任务、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社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对策建议报告等。研究报告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社会发展研究报告》《宁夏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发展报告》《宁夏数字公共服务专题研究报告》《宁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宁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系列报告》等,基于调研及课题研究,提出数字社会发展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社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暂定名)。 *.开展标准研究。依据国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版)》,结合宁夏数字社会基础与产业发展情况,开展标准调研工作,编制形成宁夏数字社会评价标准体系,包括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评价、人工智能应用等标准,指导自治区数字社会领域的相关管理工作,发挥标准在产业发展中的牵引和赋能作用。 *.项目谋划咨询。基于前期调研,结合国家部委相关专项资金、试点申报等政策要求,基于全区重点项目清单,提供宁夏在数字社会、人工智能领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谋划咨询赋能服务,形式包括培训赋能、一对一项目重点辅导等,推动争取***个国家重点试点项目、高价值应用场景申报,推进自治区数字社会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业赋能咨询。服务重点行业领域部门及企业,提供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产业发展、人工智能应用等方向的辅导咨询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方法及政策培训、专家辅导、企业座谈等。预计提供***场主题赋能服务活动,每场服务配备***个行业专家,专家范围包括院士、头部学者、头部企业专家等。 *.产业资源对接。面向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应用,提供产业资源引入服务,以产业对接会为抓手,辅助对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专家、产业研究成果等资源,全年预计提供*场产业对接会资源对接服务,资源包括行业专家学者、行业头部企业等,推动产业供需对接。 | * | ******.** | 标的**其他咨询服务:共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究成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社会发展研究报告》《宁夏智慧城市专题研究报告》《宁夏数字公共服务专题研究报告》《宁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宁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等成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社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数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宁夏数字社会/人工智能+工作重点清单和政策建议》。 (*)《宁夏数字社会发展标准体系》,包括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应用等标准。****年*月底前,完成本项目的调研工作,以及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领域的评价标准研究工作。 ****年*月底前,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社会发展研究报告》《宁夏智慧城市专题研究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社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宁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宁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研究》等部分研究成果。 ****年**月底前,完成人工智能领域部分标准研究工作,提供***场行业赋能咨询服务。 ****年**月底前,完成剩余课题研究工作,推动开展项目谋划,配合开展产业资源对接工作。 ****年**月底前,完成本项目的交付验收工作。 | ****年**月底前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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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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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投标报价 | **.**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实际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项目理解 | *.** | 根据投标人对“数字宁夏”标准编制的项目理解和必要性分析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与地方相关政策的对比分析、项目背景、目标等进行分析,给出科学合理的“数字宁夏”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的政策背景、存在问题、建设意义等。 提供的理解内容详细具体、对本项目的政策背景理解充分、存在问题描述清晰、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 内容简单、对本项目的政策背景理解不到位、存在问题描述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内容存在缺漏,理解混乱的,得*分; 未提供的或者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 | 现状分析 | *.**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对“数字宁夏”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相关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国家及其他先进省市数据标准化建设现状、经验做法等的理解认识情况进行分析理解。 提供的分析内容详细具体、熟知项目的发展状况、对国家及其他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等理解充分、切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 内容简单、了解项目发展状况、对国家及其他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的理解认识情况欠缺、与项目实际情况切合度一般的,得*分; 内容分析不足且存在偏差的,得*分; 未提供的或者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 | 数据标准体系 | **.** | 根据投标人对数据标准体系部分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数据资源标准、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流通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和安全保障标准等内容。 提供的方案内容详细具体、针对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等内容描述清晰、完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内容简单、针对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等内容描述一般、与项目实际情况切合度一般的,得*分; 方案内容存在缺漏、部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未提供的或者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 | 重要标准编制 | **.** | 根据投标人对重要标准编制部分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公共数据目录、公共数据流通交易、公共数据治理、公共数据权限管理、公共数据安全等方面重要标准编制。 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清晰、详细具体、针对公共数据目录、公共数据流通交易等方面重要标准编制描述完整清晰、完全切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 内容较完整清晰、针对公共数据目录、公共数据流通交易等方面重要标准编制描述较完整、切合项目实际的,得**分; 内容简单、针对公共数据目录、公共数据流通交易等方面重要标准编制描述一般、与项目实际情况切合度一般的,得**分; 内容不太完整、较模糊、与实际情况符合性较差的,得*分; 未提供的或者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 | 培训宣贯 | *.** | 根据投标人对“数字宁夏”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中的标准培训与宣贯部分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并不限于:培训宣贯目标、方式、主要内容、流程安排等方面,保证达到宣贯培训的整体效果。 提供的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培训宣贯目标清晰、培训方式、主要内容、流程安排等方面内容完整、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内容简单、培训宣贯目标较为清晰、培训方式、主要内容、流程安排等方面内容一般、与项目实际情况切合度一般的,得*分; 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局部切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分; 未提供的或者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 | 标准咨询服务 | *.** | 根据投标人对“数字宁夏”标准咨询与编制服务项目中的标准咨询服务机制部分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并不限于:咨询团队、技术及实施指导、政策解读、效果评估、动态更新等长效化、常态化的咨询服务机制; 提供的服务方案详细完整、条理清晰,技术及实施指导、政策解读等内容描述清晰、完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较合理,思路较清晰,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方案内容调理不清,存在明显缺漏但基本符合服务要求的,得*分; 未提供的或者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 | 工作路径和活动计划落实措施 | **.**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数字宁夏”标准化建设工作路径,“数字宁夏”标准宣贯、培训等活动计划的落实措施情况等进行评审。 落实措施详细、完整,条理清晰,工作路径和活动计划落实措施描述完整清晰,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落实措施较为详细、完整,工作路径和活动计划落实措施描述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分; 落实措施基本完整、清晰,工作路径和活动计划落实措施描述一般的,得*分; 落实措施不详细、不完整且较模糊的,得*分; 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 | *.** | 根据投标人对保障措施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服务质量管理、响应能力等内容,保障项目满足验收标准并成功实施,为“数字宁夏”建设提供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提供的方案内容措施全面、架构明确、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内容描述完整清晰、完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内容能够符合需求、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内容描述较完整、能基本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分; 内容简单、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等内容描述不完善、与项目实际需求切合度一般的,得*分; 方案内容存在较大缺漏、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管理、资源协调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有参与完成数字化领域标准编制经历的,每提供*项得*分(最高得*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得*分;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内容企业机构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简历、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相关标准封面及起草人名单的关键页、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其他社会团体、研究院等非企业机构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简历、人才引进协议或聘书、相关标准封面及起草人名单的关键页、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技术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负责整体标准体系框架及具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技术负责人具有参与数字化领域标准编制经历的,每提供*项得*分;此项最高得*分,没有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参与数字化领域著作编写经验的,每提供*项得*分,此项最高得*分,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内容企业机构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简历、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相关标准封面及起草人名单的关键页、著作封面及参与人员名单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其他社会团体、研究院等非企业机构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简历、人才引进协议或聘书、相关标准封面及起草人名单的关键页、著作封面及参与人员名单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团队能力 | **.** | *.团队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每有一个人参与编制数字化领域标准编制的,且标准已正式发布的,每提供一人得*分,否则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标准起草人名单的关键页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团队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得*分,此项最高得*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成员有效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人员驻场服务(不少于*人),每增加*人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驻场人员有效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合计: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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