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2025-05-15
湖北
招标采购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湖北-2025-05-15 00:00:00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来源: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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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第十二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第二、四款 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依照本条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 第十七条 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需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招标工作程序,及时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七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职责。 其他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工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办机构 厅建设市场处
执法范围 公路建设
备注 省交通运输厅;市级、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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