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第0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2025-05-16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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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1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第0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广东/佛山-2025-05-16 00:00:00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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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地块(吕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澄清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两处笔误地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第*点

……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六 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五点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没有超过二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超过二项)……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没有超过一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超过一项……

上述***点不论是按原描述填写,或按上述澄清后的描述填写,均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总监理工程师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以“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第*点要求提供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为准。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广东普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三楼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楼****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何先生、梁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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