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厂村补充公告
2025-05-16
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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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厂村补充公告
浙江/舟山-2025-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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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厂村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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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补充公告
盐厂村小桥头(汪家塘山上)**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原定于****年*月**日**时报名结束,****年*月**日**时**分开标。因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对盐厂村小桥头(汪家塘山上)**亩林地使用权招租详细内容及合同条款进行询问,现业主单位根据投标意向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要求桃花镇招投标中心发布补充公告,对相关问题统一答复。按《招租文件》及《桃花镇招投标》相关办法经过与业主单位协商,茅山村小桥头(汪家塘山上)***亩林地使用权出租招标项目发布本补充公告,报名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结束,开标时间更改至****年*月**日**时**准时开标,开标地点不变。同时将承租合同和位置图作为招租附件公开。补充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林地承租后限制种植经济林、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因为该林地为国家二级公益林,中标人在获得林地使用权后,不得随意砍伐树木和林下植被,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同时林地的使用用途仅限为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使用,不能种植经济林、用材林,不能进行养殖类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林地种植中药材的手续由中标方自行至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办理,出租方进行配合。
二、租金每亩每年价格变动。
租金在**年承包年限内有变化,平均每五年划分为一个阶段,每下一阶段每亩每年价格较上一阶段增长**%,租金*年一付(具体条款见合同),投标价格为第*个*年的每年每亩租金。
三、林地使用权中标后不得再次流转。
中标人中标后,林地使用权不可以进行流转,只限中标人本人或本单位从事中药材种植使用。
附件:小桥头(汪家塘山上)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参考样本)及位置图。
桃花镇招投标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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