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2025-05-16 00:00:00
[安源区]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安源区泉江河(裴家村与彭泉村段)堤防加固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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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安源区泉江河(裴家村与彭泉村段)堤防加固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更正说明
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安源区泉江河(裴家村与彭泉村段)堤防加固整治工程于****年**月**日上午*:**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年*月**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公示,第一排序人江西吉安吉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排序人抚州腾拓建筑有限公司,第三排序人衢州市天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因工作疏忽,原中标公示有误,未及时发现原公示第二排序人抚州腾拓建筑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导致第二排序人和第三排序人错误,现将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序更正如下:
第一排序人 |
江西吉安吉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元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刘志刚 |
注册证号 |
赣**************** |
第二排序人 |
衢州市天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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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章易华 |
注册证号 |
浙**************** |
第三排序人 |
昱港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刘双双 |
注册证号 |
川**************** |
**** 年 * 月 ** 日
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安源区泉江河(裴家村与彭泉村段)堤防加固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江西省民办公助小型堤防建设项目安源区泉江河(裴家村与彭泉村段)堤防加固整治工程于****年*月**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了江西吉安吉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江西吉安吉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故取消江西吉安吉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第一排序资格,并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依法依规、依次递补进行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具体如下:
*、原中标候选人排序
第一排序人 |
江西吉安吉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元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刘志刚 |
注册证号 |
赣**************** |
第二排序人 |
衢州市天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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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元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章易华 |
注册证号 |
浙**************** |
第三排序人 |
昱港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刘双双 |
注册证号 |
川**************** |
*、变更中标候选人
第一排序人 |
衢州市天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元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章易华 |
注册证号 |
浙**************** |
第二排序人 |
昱港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
承诺工期 |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刘双双 |
注册证号 |
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期为*天,公示起始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向如下机构投诉:
招标人: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人民政府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政府院内
联系人:冯年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同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金陵西路**号金陵商务楼*楼
联系人:王钰菁
电话:************
监督单位:萍乡市安源区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