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2025-05-15 00:00:00
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配套服务经营权出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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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配套服务经营权出让项目
公开出让公告
云南大理金德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受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本公司将对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配套服务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公开出让,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配套服务经营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万元(大写:伍亿零捌拾叁万肆仟叁佰元整),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选择经营者,运营期限内,经营者需要按照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负责景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前区:三塔,后区:崇圣寺)。
(一)经营权出让范围: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以下简称“三塔旅游区”),具体范围包括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内观光车经营权;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内(前区)场地、商铺、摊位及其他设施经营权;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内商品销售经营权;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三塔南、北停车场,隧道顶南、北停车场四个停车场经营权。
(二)经营权出让内容:分为三塔旅游区内的服务类、活动类、品牌类、未来拟开展类以及其他类经营权。
*.服务类经营指允许经营者在三塔旅游区内开展的指定服务经营,包括运营、维护已建成的经营服务设施(停车场);销售商品、租赁场地(商铺)或设施设备;提供旅游纪念品、餐饮、交通接待(观光车)服务等。
*.活动类经营指允许经营者在三塔旅游区内开展的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活动,包括文化活动、研学活动、演出、商业拍摄活动(含旅拍)等。
*.品牌类经营指允许经营者在三塔旅游区内开展的使用景区商标、名称、形象,包括品牌标识的商品(三塔主题的国潮、文创产品)等。
*.未来拟开展类以及其他类经营指通过其他合法合规方式且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对景区内现有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或配套设施设备等开展经营。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门票收费权不包括在本次出让范围。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及本方案明确不包含的内容也不在此次出让范围内。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本项目经营权出让内容不包含门票收入,门票收入、门票收入主体相关事宜另行约定,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管理机构的规划、管理、监督职权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作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改由企业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区域范围内文物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不变。确保本项目配套设施服务经营权的转让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规范的规定。
(三)运营期限: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限拟定为**年,自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且完成交割之日起算,至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最终经营期限确定以正式协议签订为准)。
(四)经营权权属
*.本项目所涉及的拟出让经营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经营权的存量债务。
*.旅游区内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及权益、政府方合法持有的资产及权益归属政府方,经营者在经营期内拥有独享的经营权。
*.经营期内需新增资产、设施设备、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应事先获得政府方批准或备案,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者需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实施机构。
*.经营权转让后,原产权所有人仍具有项目资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且经营期内未告知经营者,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之前,不得擅自对资产产权进行处置。
(五)运营服务标准
*.选定的经营者获得三塔旅游区配套服务经营权后,应当在经营期内提供全面、优质、专业的旅游区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
*.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号)、《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文旅科教发〔****〕**号)、《云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方关于旅游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要求,及相关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存量资产及相关旅游配套设施设备。配合对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营维护、应急抢修等,以及相应游客接待服务、景观绿化、物业保洁、停车场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其他与旅游区管理部门配合的日常运维服务内容。但旅游区内市政绿化环卫成本由委托代收门票主体支出。
(六)标的介绍
序号 | 标的名称 | 坐落 | 出让 年限 | 出让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 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配套服务经营权出让项目 | 本项目地处大理市大理古城北郊苍山东坡山麓; | **年 | *****.** | *** |
二、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竞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竞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任意*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或相关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满*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情况说明。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三)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竞价人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当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列入名单的网络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五)竞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认同资产方的文化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记录(自行承诺,且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竞价人需完全响应本项目出让要求及相关内容(自行承诺,且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竞价及个体户竞价(自行承诺,且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四、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五、报名方式:报名人须先办理**数字证书【注:**数字证书办理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区选择大理州)选择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办理,**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报名人提前办理】。**证书办理成功后,请报名人于****年*月**日**:**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凭**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竞价申请书、资格要求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上传资料必须按照报名资料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竞价相关资料及报名资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六、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展示地点:标地物所在地。
八、竞价时间:****年*月**日上午*:**起(每轮限时竞价时间:*分钟,竞价幅度:**万元)。
九、竞价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十、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云南大理金德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庆丰支行
银行账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未按时间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十一、报名资格确定
欲参加竞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核通过且取得《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竞价人按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竞价人,报名无效。
十二、竞价规则
(一)本次竞价采用连续报价的竞价方式。
(二)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报价(报价一旦成功就无法修改和撤回,请竞价人慎重报价),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者为成交人。
(三)限时竞价阶段以*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有新报价时,则进入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循环,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成交人,竞价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方: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行政中心正北方向***米
联系电话:************(办公室)
代理机构:云南大理金德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环城南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列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
* | 竞买人流程.*** |
* | 报名资料格式(定稿).*** |
* | 大理崇圣寺三塔文化旅游区配套服务经营权出让项目实施方案.*** |
* | 出让须知(定稿).*** |
* | 公开出让公告.*** |
* | 公司**大理州国有产权交易企业**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