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5-14 00:00:00
安徽大学智慧巡课督导平台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智慧巡课督导平台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点**分。
*.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提供投标人关联公司的人员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是否认可?
答:(一)关联公司人员资质认可的限定条件
*.本项目仅接受以下两种关联公司的人员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总分公司关系(分公司需为投标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控股公司关系(关联公司需为投标人控股的企业)。
*.劳动关系须直接关联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工程师的劳动合同甲方须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控股公司);
(二)投标文件中除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扫描件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关联关系证明文件
(*)若为分公司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若为控股公司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控股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股权结构截图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扫描件,证明材料需体现投标人持股比例。
*.人员归属及社保材料
(*)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服务内容约定页)扫描件;
(*)近*个月内(其中任意*个月即可)由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参保单位名称,且与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如为控股公司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人员委派证明》(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需注明委派期限覆盖本项目实施周期,声明该人员劳动关系隶属于投标人或其控股公司,且本项目实施周期内未在其他投标项目中重复使用)。
*.唯一性承诺函
投标人须出具《人员唯一性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提供的关联公司人员未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关联主体中任职,且未在同一项目中重复参与评分,为本公司承接的安徽大学智慧巡课督导平台采购项目提供专项服务,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关联公司人员资质或社保材料存在伪造、挂靠、关系不实等情形,本公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因关联公司人员劳动关系争议导致项目延误或质量不达标,本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低于项目合同金额的**%。
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九龙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