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2025-05-15 00:00:00
邓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邓州市****线公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评标公告
邓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邓州市****线公路绿化提升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锦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邓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就邓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邓州市****线公路绿化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邓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邓州市****线公路绿化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邓州分平台)》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四、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如下: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邓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邓州市****线公路绿化提升工程 | ||||||
定标候选 人 |
投标人名称 | 邓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企业业绩 | 详见企业诚信库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有无在建 工程 | 执业资 格等级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编号 | |
付兴旺 |
无 |
二级 |
豫************
| 豫交安********* | ||
定标 候选 人 |
投标人名称 | 邓州市邓路通公路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企业业绩 | 详见企业诚信库 | |||||
项目经理业绩 | 详见企业诚信库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有无在建工程 | 执业资格等级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吴雄 | 无 | 贰级 | 豫************ | 豫交安********* | |||
定标 候选 人 | 投标人名称 | 邓州市永通公路养 护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元 | |||
企业业绩 | 详见企业诚信库 | ||||||
项目经理业绩 | 详见企业诚信库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有无在建 工程 | 执业资格等级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
胡相辉 | 无 | 二级 | 豫************ | 豫交安*(**)****** | |||
二、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
序号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原因及依据 | |||||
* | / | / | |||||
三、定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情况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最终得分 | |||||
* | 邓州市公路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 | **.**分 | |||||
* | 邓州市邓路通公路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分 | |||||
* | 邓州市永通公路养 护工程有限公司 | **.**分 |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定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
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应自定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本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邓州分平台)》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邓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邓州市人民路**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锦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街道人民路与张衡路交叉口凯越国际*座***室
联 系 人:焦先生
电 话:***********
行政监督部门:邓州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