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5-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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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锦州市庄西线张家湾至梯子山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年*月**日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义县宜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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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富诣达公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宝地城**** 邮 编:******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 话:************ 招标人: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号 邮 编:******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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