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出让公告
2025-05-15
安徽/合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庐江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出让公告
安徽/合肥-2025-05-15 00:00:00

庐江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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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庐江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运营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一、运营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区域

路边停车位

停车场

运营期限(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公共停车位

庐江城区

****

****

**

*.*

汤池镇

***

****

冶父山镇

***

***

矾山镇

***

***

停车位合计(个)

*****

**年运营总底价

*****.****万元

*、标的坐落位置:庐江县城区及部分乡镇路边及部分停车场

*、标的权属情况: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其他有关瑕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并向委托方了解。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运营用途要求

*、本项目运营标的用途公共停车位运营

*成交人运营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年的运营费一次性付清,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运营费市场培育期。)乙方须自《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个月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三、运营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经营权的标的,就出让经营权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出让经营权的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让经营权的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次停车位出让经营权所列示的标的占地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运营期内,必须由受让方本人(或受让方控股子公司)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运营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运营停车位(停车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停车位(停车场)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运营期内,受让方对出让经营权的车位进行改建时,改建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改建不得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原有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出让经营权的车位的改建费用及转让期内停车位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运营期内,受让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停车场登记、备案、变更及年审手续。
*.《经营协议》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改建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标的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协议。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公开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庐江县公共停车位经营权项目经营协议》及其他附件。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网址:****://***.*****.**/**/;注册办理流程具体请参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注册咨询电话:*************。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承租人无须重新注册。

项目登记

*.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承租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行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庐江支行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照相关规定转至指定的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室(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单方收取。

具体标准: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的部分,为*.**%。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运营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高主任,联系电话:***********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转***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家及*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因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号)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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