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4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
2025-05-15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4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05-15 00:00:00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富华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
    (*)工程地点:长沙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内容:项目为****年城区市政道路大修项目标段一,含潇湘中路辅道、西二环辅路、星沙联络线、兴隆路、香樟路共*个路段,建设内容包括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的病害整治、交通标线及其他附属工程、交通疏解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未详尽之处,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设计图为准。【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南省及长沙市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程等,规范、依据或标准不一致的,以效力层级最高的依据为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合同结算价款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项目计量周期为一个月,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上个月计量周期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为每月**日。计量工程为中间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工程预付款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累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工程款;此支付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支付金额以发包方计量计价款的**%计算支付。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 元,累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 **,说明:经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此支付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支付金额以市财评中心评审的结算金额**%计算支付。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累计支付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无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此支付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支付金额以市财评中心评审的结算金额计算支付。

    *.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不需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雍攀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 ****************
    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工程完工且初验合格(含资料),承包人应提供正式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光盘资料,如果需做声像资料的还应提供声像档案)肆套。

    竣工验收程序: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装修工程为 *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景观绿化 *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审批的施工组织为准。

    **补充条款**.*业主单位(如有)协助承包人办理与工程相关的城管、渣土、环卫、计生、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运输车辆在已建好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使用符合城管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保证不带泥土出场,如不按要求清洗车轮造成环境污染,城管部门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协商确定。**.*计生工作应严格遵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当地相关条例执行。**.*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该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施工必须有详细影像和文字记录。**.*关于与地方协调的问题加本项为:承包人应严格遵循依法施工、文明施工的原则,加强自身管理,应正确处理好与发包人、监理、各级政府等关系。同时,承包人还应积极主动协调好与周边的群众关系,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对工程档案资料工作的监督及检查指导,按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相应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号和湘发改价费〔****〕***号文执行,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发出之后*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黄金国 法定代表人: 周强
    委托代理人: 柳卓 委托代理人: 杨尚


    附件列表
    1. 湖南路桥大修项目合同扫描件.***
    2.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