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2025-05-15 00:00:00
《汕头市濠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印发《汕头市濠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救灾工作职能调整情况,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适应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健全救助机制。同时,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以及与市、街道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四)落实国家、省、市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最新精神,强化与上级预案的衔接。****年*月**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月下旬,省减灾办转发国家防减救灾办有关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预案最新要求和精神,结合实际抓紧推进各层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月*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月**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各级减灾办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汕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汕头市濠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预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实现早响应、早救助。
(二)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明确启动Ⅰ级响应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Ⅲ、Ⅳ级响应由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以区减灾委名义印发。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针对区Ⅰ级应急响应,明确了会商研判、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修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明确区减灾委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区减灾办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新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团区委等单位为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工作职责;调整广澳海事处、南海救助局汕头救助基地、中国电信濠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濠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濠江分公司等单位不再作为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区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加强与市、街道的上下衔接,市针对我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区要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及时调整区级应急响应;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区减灾办报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
(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报送频率等,明确相关涉灾部门及时向同级减灾办报送灾情信息。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