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5-05-12 00:00:00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需求公示(*****************)(第*包)
为便于投标企业及时了解工程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程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 | ****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 房屋水电暖污管线及室外附属配套等零星维修 |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合格标准 | ** | ****年*月 |
三、公示时限: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一)以下条件二者满足其一: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以及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
*.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以及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以上。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外资企业参与投标;
(六)未被例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及“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的查询截图。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投标企业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形式由专人送递、快递等方式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企业。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企业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本次公开的招标意向仅作为投标企业了解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戚先生
电 话:***********
联系人:祁先生
电 话:************
七、附件
需求公示公开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