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2025-05-14 00:00:00
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
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安自然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河北雄安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安新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南至西里街村集体土地,西至西里街村集体土地,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用途: | 区位 | 安新县城 | |||
土地用途 明细 | 面积 | 土地级别 | 三级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平方米 | 未评估 地区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 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 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挂牌截止 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备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不得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河北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年(配套商服用地**年)。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期间,出让人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提交的报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其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确定其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宗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地下空间经营性部分土地价格。地下空间经营性建筑面积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核定相关指标,按照有关文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地价后,签订补充协议,补缴地价款。
(五)本宗地内地上须配套建设***平方米街区能源站*座,竞得人需按照规划条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给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时移交报建和竣工资料。
(六)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价规则和确定竞得人办法,以出让文件中的《出让须知》为准。
(七)在公告和挂牌期间,本次出让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八)公告、挂牌等环节中出现重大事项,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挂牌活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新县城雁翎西路***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新支行
银行帐号:************
安新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