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5-12 00:00:00
合肥市矛调中心(六安路**号)电梯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矛调中心(六安路**号)电梯更新项目
评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万元(含税)
项目需求: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政府机构报检取证(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书)、培训等内容。原有电梯由中标单位负责拆除,并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拆除的残值归属招标人所有。包含且不限于监督检验费、专家评审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验收。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号(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东南角)。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并取得电梯检验合格证之日起两年。
勘查现场:有意投标人联系业主单位勘查现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年*月*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电梯更新)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万元。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都必须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如投标人为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①或②项资质:①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②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如投标人为非电梯制造商,除满足电梯制造商第*项的要求外,投标人须有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同一供应商代理两家及以上品牌投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个工作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合肥市司法局办公楼***室(庐阳区六安路***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登记。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报名。
现场核查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发票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或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如投标人为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①或②项资质:①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②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如投标人为非电梯制造商,除满足电梯制造商第*项的要求外,投标人须有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四、招标文件获取
经招标人现场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报名条件后,现场发放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响应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封装,袋口袋底和袋体均需加盖公章。
(二)提交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三)提交地点:合肥市司法局办公楼***室(庐阳区六安路***号)。
六、评标规则
*.市司法局成立评标小组,择日组织进行评标。
*.确定中标结果后将在合肥市司法局官网公示中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人,同时确定第二中标人作为备选,如第一中标人无法履约由第二中标人递补。若本次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本项目流标。
七、联系人及异议接收方式
项目负责人:姚 婷 电话:*************
联系邮箱:********@**.***
异议接收邮箱:********@**.***
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形式: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
合肥市司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