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8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四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10
安徽/黄山
中标结果
2025-2028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四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黄山-2025-05-10 00:00:00
*********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一包)中标后续人公示 ********** *********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二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三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四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五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四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

*********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四包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黄山市歙州美邦清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黄山市歙县行知大道与紫阳路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号昱东大厦**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陈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湖南丰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万元/年

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四包)

服务范围:歙县新城片区

服务要求:负责区域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办法》验收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凤嘴路口)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②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环卫清扫保洁项目标段一;

③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外包服务项目(三标段红旗路桥北至马楚公园界)。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欣鑫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万元/年

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四包)

服务范围:歙县新城片区

服务要求:负责区域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办法》验收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当涂县城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年度)采购项目(包*);

②黄山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第二包);

③****年唯亭街道道路保洁服务*标;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环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万元/年

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年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四包)

服务范围:歙县新城片区

服务要求:负责区域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歙县县域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考核办法》验收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和平县城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包组二;

②*********年祁门县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包);

③合肥高新区兴园、方兴西片区环卫保洁服务。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湖南美中环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承诺函,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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