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本次转让的废旧固定资产坐落于包头市烟草公司(友谊大街**号)、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号街坊鞍山道*号居安家园、固阳县卷烟营销部(固阳县建设路)、土右旗卷烟营销部(土右旗萨拉齐镇交通街*号)等区域,已知缺失(无),使用状态(闲置),购置年限****年至****年,取得方式购买,其所有权归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物权清晰,未出租出借,且未做担保、抵押、质押等他项权,不存在查封、扣押等权属争议问题,以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已妥善封存保管。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内,我单位保证尽到足够的善意管理义务,未经受让方事先同意,不开展特定的重大交易、重大变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正常经营发生的期间损益和可预见商业风险导致的期间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我单位恶意行为或非正常经营行为导致期间损益,我单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 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