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5-10 00:00:00
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经理部组织其对所需抗震支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项目总用地约***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新建厂房、辅助及附属建筑。购置并安装机电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园区道路、绿化、给水、排水、供热、照明、电力、通信、燃气等工程。年电力消费量小于***万千瓦时。该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建设。
*.*采购内容:
采购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交货地点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经理部 | ******* | 抗震支架 | 详见图纸 |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经理部理施工工地 | * |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抗震支架报价人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研发、销售等许可和认证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生产厂;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本无要求,需求提其总公司****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分支机构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采购中同时报价。
*.*报价人必须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物资,并保持与报价承诺一致。
*.*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价。
(*)付款条件:报价需含税含运费以及含安装调试费,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照安装进度,付款当期进度款的**%,剩余进度款的**%,*个月后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个月后支付。
****.**.**综合抗震部分*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
****.**.**纯抗震部分*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