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05-13 00:00:0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朴席镇片区产城融合项目经理部施工用内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材料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朴席镇片区产城融合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朴席镇片区产城融合项目经理部施工用内外墙保温及外墙装饰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拟组织朴席镇片区产城融合项目经理部房建内外墙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编号:*****************。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进行。招标信息在“铁建云链平台”(*****://***.******.***)发布,在“铁建云链平台”进行电子开评标。
*、采购内容
招标采购内外墙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具体包件划分、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合格投标人
*.* 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取得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报价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材料应为主营业务;
*.*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代理商)注册资金≥***万元,报价人(制造商)注册资金≥***万元,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物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招标文件条款),出具近期出厂质量检测报告;
*.* 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有三年的良好销售业绩,近三年在房建行业中有类似材料供应业绩,需提供*份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投标人完成的合同额≥****万元的供货、安装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同类投标物资提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 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出售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方式:在“铁建云链平台”(*****://***.******.***)“采购项目详情”中下载对应包件的文件。招标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版。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前。在“铁建云链平台”中“我的标书”中上传。格式为***格式加密版。
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
投标人要求:开标程序启动后,投标人应按时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的开标大厅,按照系统提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全程参与开标。逾期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未按照系统提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视为自动放弃。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于****年*月**日**:**前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包件名称,确保招标人可查收到相对应的到账记录。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保函等其他方式缴纳。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投标人电子开投标流程须知
*.*投标文件上传为***加密版,投标文件目录需设定页码索引,可根据页码索引快速定位文件内容。
*.*为保证在电子开评标过程中的实时性与准确性,供应务必全程关注、参与开评标实时进展。
*、招标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朴席镇片区产城融合项目经理部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朴席镇中铁十四局
联系人: 赵彦龙 李俊红
联系电话:*********** ***********
邮箱:*********@**.***
账户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朴席镇片区产城融合项目经理部
账 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行号************)
汇款备注:*、包件名称;*、朴席镇片区产城融合项目。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