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监理答疑公告01号招标公告
2025-05-13
广东/清远
招标采购
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监理答疑公告01号招标公告
广东/清远-2025-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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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监理答疑公告**号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监理
标段(包)名称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监理
性质澄清

招标公告

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监理答疑公告**号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荣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连州市东陂镇“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项目二期(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第一期】监理(工程编号:***************)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提疑:本项目监理招标评分对人员资质要求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抬高门槛等问题,涉嫌违法违规,阻碍公平竞争。具体如下:*、最低配置人员要求过苛:市政专业要求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给排水、造价等多项高等级资质,远超项目基础市政设施建设需求;房建专业要求安全、造价等资质,与一般性建筑改造项目不匹配,这些要求排斥了具备常规监理能力的潜在投标人。 *、额外增配人员条件不合理:增配的市政人员要求环境工程职称、建造师证书,房建人员要求消防工程证书、风景园林职称等,相关条件与项目非主导、非核心需求挂钩,且分值占比高,既偏离监理岗位核心职责,又大幅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存在 “量身订做” 以排除竞争之嫌。 以上评分设置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本项目招标中对监理人员资质要求与项目实际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匹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提到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属于不合理条件。本项目中部分资质要求超出项目实际需要,如强制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等,与项目实际的监理工作核心需求关联度不大,却在评分中占据重要比重,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我方恳请贵单位对上述评分设置进行重新审查与评估,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标标准,以确保本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是开展国家农业产业强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包括冯达飞核心片区建筑外立面提升、建筑室内改造修缮、冯达飞将军故里改造、新建停车场及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路灯建设、标识系统建设等,属于综合类建设项目,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建筑、园林绿化、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此评审因素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择优选取,更有利于监理过程中对施工期间的指导和解决难题,与项目实施及项目特点相适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评分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清远市荣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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