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人行横道守护工程的批复
2025-05-1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人行横道守护工程的批复
浙江/嘉兴-2025-05-13 00:00:00
浙江/嘉兴-2025-05-13 00:00:00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人行横道守护工程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人行横道守护工程。
二、工程规模和内容
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处人行横道守护设施。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
非政府采购形式。
六、项目建设周期
**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