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长江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5-05-13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关于合肥长江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合肥-2025-05-13 00:00:00

关于合肥长江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 **:**  信息来源: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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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长江中学

报来《关于合肥长江中学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你校为县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封闭、寄宿制高中全日制学历教育。为改善办学条件,满足社会对民办教育的需求,学校近年来增加了教育教学设备等硬件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限价管理。为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经成本测算,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中标准班学费每生每学期****元。住宿费***元/学期。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本着收支相抵、不赢利的原则据实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收费要按规定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应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学校性质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你校要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接受县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期叁年,期满*个月前请及时办理重新申报、审批手续。

此复。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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