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5-05-13 00:00:00
仪陇县金城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及相关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金城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及相关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更正为: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一段*号。
仪陇县金城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及相关系统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仪陇县金城派出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备及相关系统采购项目(编号:*****************)作如下更正:
询价文件*.*.*.*.一般资格审查
序号 |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 |
更正为:
序号 | 一般资格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 可提供****年度或者****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 ②可提供****年度或者****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③可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或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
除以上事项更正外,其余事项按询价文件执行。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一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