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110kV供电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13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中标结果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110kV供电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5-13 00:00:00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供电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供电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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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供电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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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供电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日。


标段(包)编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总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质量标准

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

(综合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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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供电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中标候选人

呼和浩特市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内蒙古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吉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庆歌

刘杰

焦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年**月**日*****年**月**日(**日历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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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供电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中标候选人

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李静

姬利

贾彦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年**月**日*****年**月**日(**日历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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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配套*****供电线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中标候选人

乌兰察布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内蒙古鲁电蒙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李树森

许新锋

郭忠华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年**月**日*****年**月**日(**日历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流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邮件接收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 ***********、************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电话受理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上午*:*****:**、下午**:*****:**)。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1.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1.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年。

****年**月**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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