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05-13 00:00:00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凭澜轩商铺三**服务点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 **:**:**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 **:**:** |
底价(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报价幅度(万元): |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成交时间: | ********** **:**:** | ||
成交人: | 惠州市弘四季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中心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租凭澜轩商铺二服务点(第一层)、凭澜轩商铺三**服务和故乡园二期*号服务点。 一、具体出租条件如下 (一)交易标内容: *.服务点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凭澜轩商铺二服务点(第一层),地上一层,实用面积***.**㎡; (*)凭澜轩商铺三**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 (*)故乡园二期*号服务点,地上一层,实用面积***.**㎡; *.经营内容: (*)凭澜轩商铺二服务点(第一层):经营文化艺术教育、培训、研学、学习交流、策划、传播;影视摄影、制作、信息与传媒推广,文化、文创产品和工艺美术品销售、用作展览活动、书屋等; (*)凭澜轩商铺三**服务点:销售(不包含出租)运动服饰(含衣服、帽子、鞋子、户外装备且不包含自行车等骑行工具)、攀岩运动等,严禁用作与自行车租赁相关或者变相租赁自行车的一切业务; (*)故乡园二期*号服务点:经营文化艺术教育、培训、研学、学习交流、策划、传播;影视摄影、制作、信息与传媒推广,销售文创产品和工艺美术品、展览活动、书屋、茶室等,严禁明火和用作餐饮服务。 *.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竞标人可自行前往查看,未查看的竞标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竞标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易底价: *.凭澜轩商铺二服务点(第一层),*.***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 *.凭澜轩商铺三**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 *.故乡园二期*号服务点,*.***万元/㎡/月,即每月租金*.****万元。每月另付*.**万元垃圾清运费。 (注:垃圾清运费:***²以内***元/月,***²至****² :***元/月,****²至****²及以上:***元/月) (三)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 *.未经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营。 *.经营场所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 *.仅限室内经营,公共场所(含门前走廊)严禁摆卖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训,表演活动经审批可以使用。 *.禁止在服务点及周边租售运动设备(包括骑行单车、滑板车、儿童扭扭车等)。 *.禁止经营对景区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 *.食品加工产生的油污,禁止在景区内排放。 *.禁止经营售卖烧烤。 (四)中标经营期三年,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经营期总金额的**%收取,租金单价每年度递增*%,无装修免租期,经营权严禁转让、转租或与其他公司合作,一旦发现即视为违约,即终止合同。经营期结束景区收回重新招租。 (五)经营期相关要求: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满*个月。 *.承租人经营未满*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经营满*个月且不足**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承租人经营满**个月且不足**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承租人经营满**个月且不足**个月提出撤租申请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承租人经营超过**个月的提出撤租申请的,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不再扣违约金。 *.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若需撤租,必须提前**天向景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若欠缴租金*个月即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人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门前卫生五包。 ①包卫生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尘土、无污水、无油污。乙方需自觉维护景区内环境卫生、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地面污物杂物; ②包门面整洁: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乙方禁止在门窗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张贴广告; ③包绿化完好:看护好绿化苗木、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物; ④包无店外经营:严禁店外摆放商品、其他物品及经营设施; ⑤包停车秩序:门前不允许停放车辆。 (七)乙方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 二、竞标人资格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含有景点允许经营范围。 (一)竞标人代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明细。 (二)竞标人公司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果曾与招标人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标。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竞标人须知 (一)竞标人必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景区环境,竞标人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供水、供电、通信光纤布设和经营范围、景区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视为无疑问。 (二)竞标人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认真阅读《红花湖景区服务点招租合同(样稿)》。一经中标成功,视为中标者对《红花湖景区服务点招租合同(样稿)》无异议。 (三)服务点竞价保证金按标的经营周期总金额的**%收取:凭澜轩商铺二服务点(第一层)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凭澜轩商铺三**服务点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故乡园二期*号服务点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四)项目网上成交后,请中标方先等待*日(此*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先前往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进行竞标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带齐相关证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并与管理中心签订经营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标,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五)本次招租,标的物不享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惠财资函〔****〕**号)的有关要求。 (六)本次招租,景区在职人员、欠费、中标弃标者等失信人员、与景区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欠费被景区终止合同者、以及在银行征信记录不良者不得参与竞标。如经发现虚假响应参与者,取消其竞标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且恶意竞标的取消竞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说明中列明的事项,由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事后审核。如中标人审核不合格则中标结果无效,服务点经营权重新挂牌交易。 (八)标的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的证件等其它相关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九)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