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2025-05-13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市级】 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重庆-2025-05-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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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确认书(模版)
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资产明细表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承诺函*******
重庆-2025-05-13 00:00:00
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信息时间:**********】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描述 | 标的系位于重庆市游乐园管理中心*号、*号地块的废旧游乐设施,共计**项,包含四环过山车、观览车、碰碰车等游乐设施。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游乐园*号、*号地块(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江滨江路***号)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表 | 数 量 | 详见附表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赛祥评报字(****)***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记载: ①评估范围内的标的资产已闲置多年,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开机测试能否正常使用。纳入评估范围设施设备已无法正常使用,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②评估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差,现重庆游乐园大门由专人值守,但未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闲置多年后,受天气影响,目前局部已呈现不同程度锈蚀、损坏等现象。 *、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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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曾强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南岸区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转让方持有的废旧的游乐设施一批,系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满足《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并在****年 * 月 ** 日(上午*:*****:**)到现场,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曾强;现场踏勘联系方式:***********),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并在报名时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字和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三、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及《联合受让协议》(如有联合体受让)。上述资料详见附件。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及信息披露附件中《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要求的受让方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均已报废,受让方取得后只能作报废处置,不得出租、出借、整体转让等再次循环利用,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九、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的**%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受让方若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搬移、运输、处置,受让方应在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的**日内完成拆除、搬移、运输、处置等全部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处置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利,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搬移、运输、处置、协调、清理、水电能源等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能破坏转让方留存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拆除范围为±*.**及以上,地下部分不得开挖拆除)。受让方作为拆除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拆除工程的安全负总责,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腐蚀、窒息、高处、受限空间、机械伤害和粉尘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次转让标的包含大型游乐设施拆除,受让方须具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废旧设备的相关拆除工作,所有进行拆除工作的人员一人一证、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保险购买(包含人身意外伤害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人)及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三、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详细的设备拆除方案(包括单个设备拆除方案),方案应包括拆除流程、安全防护措施、大型部件的吊运拆除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经转让方、监理单位及相关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拆除工作(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环保等责任),如方案需完善、修改,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书面反馈意见后*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完善、修改拆除方案。受让方若未按时提交设备拆除方案或未按时提交修改方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四、在实施拆除的全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十五、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等额的重庆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 十六、以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的,任一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受让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受让。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受让协议》(相关要求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十七、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八、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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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详见附件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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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持有的废旧设备一批资产明细表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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