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2025-05-12
广东/深圳
招标采购
关于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广东/深圳-2025-05-12 00:00:00

关于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  【字号: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

合同金额(万元):***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小写¥***,***.**元”。

*.原合同第四条“本合同项目提交成果如下:成果图册和电子文件”变更为:“本合同项目成果为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本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年*月签订了《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龙华规土合[****]***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元,截至****年*月**日,项目已付款¥***,***.**元。

本合同已完成现状概况梳理、核心要素解析、发展定位及愿景、规划策略、空间方案和实施路径等相关工作,基于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政策调整、审批权限的变更,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的发展背景已发生改变,相关规划条件随之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法执行,故经与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项目未完成的工作不再开展,不再另行支付款项,原合同终止,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小写¥***,***.**元”。原合同第四条“本合同项目提交成果如下:成果图册和电子文件”变更为:“本合同项目成果为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本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国鸿大厦*栋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号国鸿大厦*栋*座

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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