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05-13 00:00:00
项目名称 | 包头市昆都仑区林荫中路包钢俱乐部南侧*号底店转让(******元,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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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三八路***号(包钢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成立日期:****年**月**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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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标的房产合法处置权,物权合法、清晰,未做担保、抵押等他项权,不存在查封、扣押等权属争议问题,不存在违建,以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于****年建成,****年*月**日经包钢(集团)公司二届董事会****年第*次会议决议批准划转至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管理,具有合法处置权,目前因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 租赁合同部分条款: 租赁用途:商业经营 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有权收回标的。 租金:*****元/年,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个月支付。 承租押金:****元,转让方已收取。押金处置:期满,如无相关违约责任,押金无息退还,如存在违约有权扣除。 费用承担: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房产税、土地税由本标的最终受让方承担。 承租方下列行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房产: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或在不动产上设置权利负担的;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租赁不动产主体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不动产租赁用途的; (*)恶意破坏租赁不动产的; (*)利用租赁不动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不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超过**日; (*)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不动产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存在损坏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维修、维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支持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价款的方式参与,但应符合“以物抵债”规范要求: (*)债权人持有有效债权,且已还款期限届满。 (*)债权抵顶价款应通过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确认,并双方均同意债权抵顶交易价款。 *.本次转让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根据现行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要求,需要房地一体,划拨土地处置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次转让房产未说明的公共(或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租赁合同、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支付到中心结算账户。 *.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向转、受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受让方收到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所转让标的交割及权属变更手续。 *.中心在收到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或在收到双方确认的标的交割完成的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如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则标的交割如下: *.受让方应在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和《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以物抵债协议》和《交易合同》递交中心。中心在收到《以物抵债协议》和《交易合同》且核较无问题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所转让标的交割及权属变更手续。 *.中心在收到双方确认的房产交割完毕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转、受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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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如最终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债务确认书》《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债务还款期限届满证明文件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以物抵债协议。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醒受让方注意标的目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受让方不得以该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日后该房屋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条件,转让方勤勉履行过户协助责任,办理房产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转让方已尽到勤勉履行过户协助义务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提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瑕疵等情况,如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声明: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李部长,电话:***********。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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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 如最终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还应提供:(*)《债务确认书》;(*)《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债务还款期限届满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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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最终受让方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中心在收到双方确认的房产交割完毕书面通知*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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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成交底价*%收取服务费。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官网首页→“政策法规”→“收费办法”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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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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