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信财磋商采购-2025-11投诉处理)
2025-05-09
河南/信阳
中标结果
信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信财磋商采购-2025-11投诉处理)
河南/信阳-2025-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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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2025-05-09 00:00:00
信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信财磋商采购********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一、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 | ||
二、项目名称:信阳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年市管公园补植补栽项目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成鑫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利民镇步行街**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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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未及时对信阳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年市管公园补植补栽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的质疑处理不满,本机关予以受理。 事项一:投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比例,使投标人被迫接受不利于自身付款条件的潜在风险,招标人不应继续进行招标活动,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性。 事项二:代理机构*月*号收到纸质版文件,但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经查,不能认定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情况属实。 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事项二:代理机构对质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诉事项成立,但该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责令整改,并在*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信阳市财政局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