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5-08
广东/清远
中标结果
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清远-2025-05-08 00:00:00
广东/清远-2025-05-08 00:00:00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商务标得分:**.**; 报价得分:*.**; 技术得分:**.**;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号:张明辉(陕****************)。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商务标得分:**.**; 报价得分:**.**; 技术得分:**.**;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号:龙醒志(粤****************)。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商务标得分:**.**; 报价得分:*.**; 技术得分:**.**;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号:苗长龙(鲁****************)。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现行的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相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张明辉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陕****************)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成)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现行的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相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龙醒志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粤****************)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现行的技术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的相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标准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苗长龙 | 资质资格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鲁****************)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兴武路*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雷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州市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兴武路*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 公示结束时间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